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凌晨12點10分,我在小7櫃檯結了帳,手裡握著一杯Latte.
不是要熬夜,咖啡對提神是起不了作用的;
而是一種習慣,被孤單侵襲著的習慣.

剛結束了,我讓彼此都受了傷,
我的罪狀又再劃上了一筆.
狠狠地罵我吧,不是讓我舒服一點,而是希望能儘快把我忘記.
我是自私的,這是無容質疑的.

現在,或許有點後悔有過那段9個月又27天的日子,
已經不能用憂鬱來形容了...
我還能這樣無怨無悔的付出嗎?
我真的...不知道.

"你又何苦呢?"
呵,對啊,又何苦呢?

有人願意陪我喝杯咖啡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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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elixhi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